本科生教育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育教学 > 本科生教育 > 正文
西南大学文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 (2019级适用)
发布时间: 2022-07-07 11:12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选拔优秀拔尖的创新型人才继续深造,鼓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提高综合能力的重要手段。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维护公平竞争环境,根据学校《西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西校〔2021〕184号等文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程序

(一)推免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倾向等的考核,全面衡量知识、能力和素养,择优选拔。

(二)推荐免试工作由学院本科生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工作小组构成如下:

组长: 王本朝  胡建军

成员: 王本朝  胡建军  邓洪波  张春泉  陈玥  寇鹏程  何宗美  李永东  李应志  杨怀源  王春玲  黎萌  胡琳  刘帆  曾馨  陈贤明  凌飞

(三)工作程序和时间如下(另见附表):

1.在学校下达推免工作通知及相关文件后,推免工作小组讨论并形成2022年推免工作的具体程序和时间表。制定文学院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并经文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审定,报教务处备案后公布。细则保持相对连续性和稳定性。

2.根据学院推免工作的具体安排,对本院全体学生进行工作动员、详细说明本院的具体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组织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报名、提交材料。)

3.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和本方案细则的要求,进行材料核实、成绩计算、综合排名等工作。

4.将结果在本院全体学生范围内公示。

5.在公示结束后,妥处异议。

6.学院推免小组最终集体审核申报材料、确定综合排名、决定推免名单。

7.推免名单在全院进行公示。

8.公示结束后由学院上报学校。

二、推免生的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必修课程正考成绩合格(含缓考,免修免考认定,运动队奖励记分认定或运动队训练课程替换认定,必修课程无不及格情况)。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或其他学术不良记录。

(五)综合积分排名靠前。非艺体类招生专业学生综合积分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40%(退役学生可放宽至60%),艺体类招生专业学生综合积分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50%(退役学生可放宽至70%)。

综合积分(百分制)=成绩积分(百分制)×80%+“五育”综合评价积分(百分制)×20%。

按成绩积分占80%、奖励积分占20%的结构比例计算综合积分,综合积分满分为100分。

成绩积分为学科基础课、专业发展必修课和综合实践环节课的加权平均分(课程成绩均为百分制且不计重修成绩,成绩积分=∑参加计算的课程成绩*学分/∑学分);

奖励积分为各级各类竞赛比赛、论文专著等的奖励性积分。

(六)外语成绩要求

非外语专业学生外语成绩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425分(710分制)及以上;

2.雅思考试6分及以上;

3.托福考试80分(120分制)及以上;

4.艺体类招生专业学生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365分(710分制)及以上,或通过重庆市英语应用能力考试;

5.公共外语小语种四学期平均正考(含缓考,免修免考认定,运动队奖励记分认定或运动队训练课程替换认定)在80分(百分制)以上。

(七)其他条件按学校有关推免文件执行。

三、综合排名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积分(百分制)=成绩积分(百分制)×80%+“五育”综合评价积分(百分制)×20%。

(一)学习成绩积分为学科基础课、专业发展必修课和实践环节课的加权平均成绩(所有课程成绩均不计重修成绩)。
(二)“五育”综合评价积分按如下规则进行:

1. 学生在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计积分6分:
1)获得文学艺术类国家级比赛二等奖以上(含)1项;

2)以第一作者在A1及以上级别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
2. 学生在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计积分4分:

1)获得文学艺术类国家级比赛三等奖(含)1项;

2)以第一作者在CSSCI源刊(含集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3)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并顺利退伍复学。

3. 学生在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计积分3分:

国家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或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第一主持人。
4.同一类积分只记最高级别类(如发表多篇论文,积分时只记分值最高的一篇),不同类别成果积分可以累加。
5.成果认定有关标准的说明:
1)成果以实际取得的成果为准,录用通知和处于公示阶段的成果不予认可;
2)积分成果若为多人完成,只对第一成果拥有人进行加分;
3)成果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

4)论文需刊载于有正式的中国标准连续标准出版物号(ISSN和CN)的刊物,但所有增刊不予认可;

5)所发表的论文符合学术规范,且在中国知网(CNKI)上能有效查询;

6)所发表的论文在篇幅上一般需3000字(含)或两个版面(含)以上,在《光明日报》(理论版)、《人民日报》(理论版)上的字数一般应1500字以上;

7)论文所属的学科专业范围不得超出西南大学文学院2023届毕业生所属专业范围或西南大学文学院2023年研究生招生范围;

8)凡学术论文需经学术不端检测,检测结果在20%(含)以内方可申请奖励加分。若申请奖励加分论文存在抄袭行为,取消其推免资格。

9)其他未尽事宜由推免工作小组遵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10)本实施方案的解释由文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

西南大学文学院

2022年7月6日


附表:

西南大学文学院2022年推免研究生日程安排表


 

主要内容

主要完成者

9月2日

成立文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召开第一次推免工作会议

文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9月19日—23日

确定各专业学生成绩排序

收取各类奖励加分材料

学工办、教务办

9月28日18:00前

文学院公示推免学生名单

文学院

9月30日18:00前

文学院报送推免名单

文学院